我們常說做事要講求常理,也要合乎常情。
所謂「常」,就是經常的意思,
而「常理」,就是通常的道理。
中國宋朝的大儒家陸象山先生曾說過:
東海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西海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南海北海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千百世之上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千百世之下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意思就是說,人不分種族,不論是東方或西方、
南方或北方人,人就是人,人心的需求
品格、道德的標準,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
都有一定的常規,這就是常理。
此外,在歷史文化發展中所產生的觀念、觀點,也是常理
而且不僅我們的民族、國家有
其他任何一個民族、國家、社會,也都有他們一定的常理。
這都是做人做事、思考判斷時的參考和依據。
個人的意見和看法雖然重要
但由於時代、環境的不同,
以及個人身心狀況的不同
每個人的判斷、所認為的道理,可能都不一樣
隨時隨地都會改變
而且或許他認為對的
偏偏就和我們一般所認同的常理相衝突、相違背。
如果社會上偶爾會出現個人化的、
異乎常情的看法和意見,倒是可以用諒解的角度來包容,
因為他既然能夠提出這樣的看法,一定有他的立場和道理。
而且一個社會在發展的過程中,
很可能會僵化或偏離常軌,這時候就需要一些不同的刺激。
個人意見未必是不好的,因為沒有改變,社會就不會進步;
即使這個意見是錯的,也可以讓社會大眾受到一些刺激和反省,
進一步認識到原來社會上還有這樣的人、還有這樣的想法
我們大家應該幫助他,或者反省我們的社會有沒有偏離常理。
所以,雖然個人的意見不合理,能夠提出來,
對於整個社會而言,還是有正面積極的影響。
所以在民主社會裡,我們有權講出自己的看法
也要不吝於提供自己的意見,
但是當我們的提議被擱置,或不被採納時
還是要有繼續參與的雅量,並且服從大多數人的意見
依循這個社會和團體的常理常情。
不能因為有人不接受我的意見
就要破壞他、推翻他,革他的命!
如果非常堅持個人的意見,強
烈凸顯自己,就是違逆常情、常理
甚至會破壞整個社會的和諧。
想想看,如果家裡有這種人,
家庭一定不會和諧,很容易破碎。
相同的,團體中如果有一、兩個這樣的人,
麻煩、是非就會增多;
不但阻礙了進步,
還可能因此解散,這是非常可惜的事。
個人的意見,是所謂的「我見」、「主見」。
個人的意見是要提供,但不要堅持,
不要一副「不接受我的想法,我就跟你拼了」的架勢;
本來大家還可以和諧共處,一拼之下兩敗俱傷,
不僅不能成長,反而製造更多的混亂。
如果真的想要改善一個社會或團體,
除了提供意見的幫助之外
同時還要適應別人不同的意見和做法,
逐步慢慢地調整,這才是最好的一種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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