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常說做事要講求常理,也要合乎常情。


所謂「常」,就是經常的意思,


而「常理」,就是通常的道理。


 


中國宋朝的大儒家陸象山先生曾說過:


東海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

西海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

南海北海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

千百世之上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

千百世之下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


 


意思就是說,人不分種族,不論是東方或西方、


南方或北方人,人就是人,人心的需求


品格、道德的標準,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


都有一定的常規,這就是常理。


 


此外,在歷史文化發展中所產生的觀念、觀點,也是常理


而且不僅我們的民族、國家有


其他任何一個民族、國家、社會,也都有他們一定的常理。


這都是做人做事、思考判斷時的參考和依據。


 


個人的意見和看法雖然重要


但由於時代、環境的不同,


以及個人身心狀況的不同


每個人的判斷、所認為的道理,可能都不一樣


隨時隨地都會改變


而且或許他認為對的


偏偏就和我們一般所認同的常理相衝突、相違背。


 


如果社會上偶爾會出現個人化的、


異乎常情的看法和意見,倒是可以用諒解的角度來包容,


因為他既然能夠提出這樣的看法,一定有他的立場和道理。


而且一個社會在發展的過程中,


很可能會僵化或偏離常軌,這時候就需要一些不同的刺激。


 


個人意見未必是不好的,因為沒有改變,社會就不會進步;


即使這個意見是錯的,也可以讓社會大眾受到一些刺激和反省,


進一步認識到原來社會上還有這樣的人、還有這樣的想法


我們大家應該幫助他,或者反省我們的社會有沒有偏離常理。


所以,雖然個人的意見不合理,能夠提出來,


對於整個社會而言,還是有正面積極的影響。


 


所以在民主社會裡,我們有權講出自己的看法


也要不吝於提供自己的意見,


但是當我們的提議被擱置,或不被採納時


還是要有繼續參與的雅量,並且服從大多數人的意見


依循這個社會和團體的常理常情。


不能因為有人不接受我的意見


就要破壞他、推翻他,革他的命!


如果非常堅持個人的意見,強


烈凸顯自己,就是違逆常情、常理


甚至會破壞整個社會的和諧。


 


想想看,如果家裡有這種人,


家庭一定不會和諧,很容易破碎。


相同的,團體中如果有一、兩個這樣的人,


麻煩、是非就會增多;


不但阻礙了進步,


還可能因此解散,這是非常可惜的事。


 


個人的意見,是所謂的「我見」、「主見」。


個人的意見是要提供,但不要堅持,


不要一副「不接受我的想法,我就跟你拼了」的架勢;


本來大家還可以和諧共處,一拼之下兩敗俱傷,


不僅不能成長,反而製造更多的混亂。


如果真的想要改善一個社會或團體,


除了提供意見的幫助之外


同時還要適應別人不同的意見和做法,


逐步慢慢地調整,這才是最好的一種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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